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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11款1.事實發生日:104/06/232.原公告申報日期:104/03/24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為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每股盈餘,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部分股款予股東。減資金額:新臺幣73,682,410元整,消除股份:7,368,241股,減資比率為10%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股東提修正案,提議減資比例由10%調整為15%,減資金額增加36,841,200元,減資金額為110,523,6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626,300,410元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6.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50股(即每仟股減少150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計算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2).本案俟經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金額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3)本案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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